歷史典故:割發代首_900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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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處】《三國演義》第十七回。
【釋義】割掉頭發代替頭顱。比喻以身作則,講誠信。
【歷史典故】
東漢末年,曹操為了統一中原,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,招兵買馬,積草囤糧,千方百計拉攏人才。
曹操手下有兩個謀士,分別是毛蚧和茍彧。一天,他們為曹操提了兩條建議。其一,要利用皇帝的名義號令天下,這叫“挾天子,令諸侯”;其二,要重視耕種,開荒種田,廣積糧。曹操聽了,覺得很有道理,就接受了這兩條建議。于是,經過仔細籌劃,開始實施。
他首先打聽到漢獻帝的下落,然后親自去朝見皇帝,把皇帝接到許昌,他自封為大將軍,開始了他的“挾天子以令諸侯”。
第一條措施實施了,曹操心中很是高興,士兵的士氣也很高漲。曹操開始實施第二條措施,解決糧食的問題。他派人起草并頒布了“屯田令”,同時,命令軍隊也要大量開荒地,實行軍屯。并嚴令士兵保護莊稼,不準踐踏禾苗,若違犯,就按軍法處治。
一次,正是麥熟時節,曹操帶兵出征,任務緊急,隊伍行軍急速。老百姓都躲得遠遠的,不敢收割莊稼。曹操得知后,就傳下軍令,士兵如有踐踏麥田的,立即斬首示眾,請父老鄉親不要害怕。士兵們都小心翼翼地走過麥田,曹操騎著馬,麥田里突然飛出一只鳥,這只鳥正從曹操騎的馬頭上掠過。戰馬受驚,一邊嘶叫一邊四蹄奮起竄進旁邊的麥田。當曹操用力將馬勒住停下來時,低頭一看,踩倒了一大片麥子。于是,曹操趕緊跳下馬,對主管法令的官說:“我的馬將麥子踩壞,違犯了禁令,請求按軍法議罪。”主管法令的官說:“將軍是一軍的主帥,怎能議罪?”曹操又說:“我自己制定的法令,我違犯了不治罪,怎么能夠服眾?”主管法令的官又說:“對尊貴的人是不能施加刑罰的。您是一軍的主帥,何況踏壞麥田又不是存心違法,而是出于意外,我看就不必議罪了。”曹操聽了,略略沉思一會兒,說道:“既然這樣,那就暫且免去死罪吧,但是,我犯了錯誤也應該受罰!”說完,他脫下帽子,用劍把自己的頭發割下一綹來,用力擲在地上說道:“姑且用割發代替砍頭。”曹操割發嚴守軍令的事,很快在全軍傳開了。全軍上下,個個敬畏,人人遵守軍令,無一敢違犯。當時,在曹操的屯田基地——許昌,軍民共同發展農業,保護莊稼,這樣,使被戰亂破壞的農業生產漸漸恢復與發展起來。這為曹操打敗群雄,統一北方,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。